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刚实习的大学生,我暑假在一家卖运动服饰装备的店铺打了三个月暑假工,第三个月第一天跟店长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他强迫我帮他干一些他工作范畴的事,还经常语言行为骚扰,他只放我十五号走,我第三个月的第一天跟他发生不愉快我就对他忍无可忍,我就一气之下走了,请问我第二个月的工资可以正常发吗

讨薪
2023-12-17 18:34: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可以先与老板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实在不行,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工资。具体何种方式最为有效管辖还是要看当事人个人的意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可以和老板心平气和的来进行交谈,并且告知在这种策略之下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实在不行还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员工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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