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没有和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并且服务态度和质量都很差,业主拒交物业费,合法吗?

2019-06-23 22:25: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物业有没有义务对此进行修复处理等,应当依照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的物业公司的职能来确定。
  • 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
    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
  • 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 国际保理为供应商提供下述全部或部分服务:
    (一)贸易融资;
    (二)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三)销售分户账管理;
    (四)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
    (五)资信调查与评估;
    (六)相关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货款或受托发放货款;
    (三)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四)受托投资;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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