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有什么规定

劳动仲裁
2023-12-21 14: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流程:先由当事人提出仲裁的申请;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单位和劳动者质证和辩论;最后由仲裁委员会或者及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委员会不予立案受理的,则及时作出书面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法律分析:劳动纠纷仲裁的处理程序为:
    1、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
    2、审查受理;
    3、仲裁前的准备;
    4、仲裁审理。
    劳动争议纠纷诉讼的处理程序为:
    1、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流程:先由当事人提出仲裁的申请;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单位和劳动者质证和辩论;最后由仲裁委员会或者及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委员会不予立案受理的,则及时作出书面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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