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老公是8月13日凌晨和三个朋友被叫去和对方三个人一起喝酒,他们六个互相不熟悉 现场还有两个女孩,是因为两个女孩联系的他们坐到一起喝酒。中途双方发生冲突,打了起来对方有一个人被酒瓶扎到心脏的位置,住了两天半重症监护,现在已出院休养一星期,确定的是只有一个伤口是其中一个人拿酒瓶扎的,不知道什么原因,派出所说现在三个人口供不一致,刚进去的时候我听到的消息是对方不是我老公拿酒瓶扎的,警察说现在他们又翻供了跟当时口供不一样,所以现在解决不了。家属也不能去看守所见,现已被拘留18天了,我想问您现在家属能做点什么,这件事有多严重?

刑事辩护
2019-06-29 02:1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判刑后就可以会见。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在以前已经有认罪的口供的,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有权否认自己以前的口供(即进行翻供),但最关健的问题在于被告人的翻供是否成立。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如果被告人不管事实和现有证据而无端当庭翻供的,就会失去由法院从轻处罚的机会。
  • 按证据判,不轻信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与人发生冲突,关于刑拘的时间,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刑事拘留最长可以到37天,其中7天是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建议尽早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如果有取保可能的,争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是逮捕以前。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 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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