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结婚24年了,20多年的家庭暴力,我为il孩子和家都忍受了,他在单位上班,2000年就内退了,每个月的工资从6百多慢慢的到 才长得200多,他内退以后在外面搞装潢,他在7年前就在外面搞婚外情,家里什么都不管,孩子上学上班。买房子他都不问事,全家的所有开支就靠他的那点可怜的工资,来维持,他每天都在我们喝酒365天要在外面364天,回家张嘴就骂举手就打,每天和情人吃喝玩乐,一分钱也不给家里,现在他把家里仅有的那张卡也透着拿走了,说是他的他会给家里了,现在家里无法生活了,我没有如何经济来源,我是因为他的一句话说是他养我,不让我去上班,因为家和孩子没有人看,我信了他的话,放弃了电业局的三次招工机会和老师的工作,一心一意在家做了全职的家庭妇女,为他发出一切,忍受他的打骂和背叛!一次一次的要求和他离婚,可是他都不同意,他说除非我们俩死一个,要不然他不会和我离婚的,现在孩子也大了上班了,房子也买了一切都是我用这个工资卡省吃俭用的钱办好了一切而且都是我办的,现在他却拿去了他的工资卡,不给我一分钱,也不买一样东西回家,我无法生活了,国家还有养老金呢,我为这个家付出一切难道没有一点生存的保障吗?说什么都与我无关,这难道没有一点王法了吗?想咨询一下我该怎样做?

离婚
2019-06-29 11:11: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因工伤不能上班,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待遇的,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3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可以协议分割住房产权,如竞价,或卖掉住房分钱等,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