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弄丢了我的东西

消费者维权
2024-01-23 10: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 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后拒不归还,且造成他人损失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3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等方式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在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对方付出的合理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拾得遗失物是无因管理的一种前行为。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一般拾得遗失物后会进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特点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