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5年买的二手房,钱已经付完,但是没有过户,只是一张收条,今年我回家来去过户,装修房子,打电话给房主,但是房主不接电话,而且把我拉黑名单,我又去看房子,才发现房主又买给第二家,结果他们也没有过户,像这样的情况下,请问我还能收回房子或者收回我的房欹吗?还能办财产保护权吗?这个官司该怎么去打?希望你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案。

2019-07-02 15:10: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你的这个二手房交易官司的问题,你支付违约金是必然的。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展开对于你的这个二手房交易官司的问题,你支付违约金是必然的。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赔偿。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收起
  • 二手房过户流程:
    1、二手房买方和卖方先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2、再去银行办理房屋的贷款手续。
    3、再去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二手房过户手续的登记和办理,并交纳相应的税费和款项。
    4、最后拿到房产证,再将二手房交易的尾款付清,并及时交清房屋的水电费等。
  • 土地买卖没有过户,当事人就不能从法理上拥有该土地,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因此当事人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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