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本人怀孕2个月,现在公司把锦州的分支机构撤掉了,所有人员辞退了,只有我怀孕了还没有辞退,现在人事在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两次发调岗通知书强行要调我去大连工作要求3天内到岗报道,我身体原因不同意去,公司现在下强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请问我劳动仲裁的话,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胜算有多大?(有劳动合同日期是2016.9.2-2021.9.1,工作地点是辽宁)

仲裁
2019-07-03 09:36: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搜索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 经济合同仲裁的调解是怎么样的:  
    1、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可以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庭主持。  
    2、仲裁机关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协议内容和费用的承担。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  
    4、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  
    5、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翻悔的,仲裁庭应进行仲裁。
  •   用人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一现金方式给予了劳动者补偿,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仲裁支持补缴,而且社会保险机构也能办理的,劳动者需要退回之前用人单位发给的社保补助。如果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