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5月入职,7月才给第一次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6到9月工资都没有出,由于多次催促都不支付工资,现在被迫离职,想劳动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欠工资,可否申请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怎样算?

仲裁
2019-07-05 08:5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费。
    3、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4、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照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2)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起诉的,应予受理;

  • 1.可以索要相应赔偿,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 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及发生事故的证据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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