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

他人欠我5万元.我起诉了.他的房子我做了保全..法院开庭调解4个月还清,他把房子低压银行代款,银行让他还款,他还不上,银行能不能拍卖他房子,如果拍卖了,卖房子剩下的钱能不能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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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10:1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经济纠纷案件起诉要分相关的金额数区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涉外案件和重大的、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特别重大、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才能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市级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在1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本数)。
    100万以下(不含本数)将有区县级人民法院、法庭受理立案的。
  • 取保候审阶段必须是开庭审理前办理的,审理阶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你看名字啊:取保的意思是交纳保证金,请保证人。候审,等候审理。
    一般情况下,审理不会解除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到时候通知到庭就可以了。
    如果变更强制措施,检察院会通知的。并且要退回保证金。
    即使拘留了,并不意味着一定判刑,既然能办理取保候审,说明情节比较轻,有可能就是判个缓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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