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超市的收银员,工作了十天不想做,工资他说不给怎么办。

讨薪
2024-03-26 17: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给工资的,辞职的话,起诉的话要带上先前的劳动关系证明。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讨薪有以下途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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