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的住院病例是Q开头的疾病编号,保险公司不赔,医生也说不是先天性的。只是肺错构瘤病名的疾病编号。医院的病例可能会改变吗?只需更改疾病编号

保险赔偿
2024-03-28 09:3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病历和事实不符的,当事人及家属可以与医院协商,要求医院进行修改果是医院故意篡改病历,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及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与一定的处罚。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 保险公司的理赔都是按合同的约定赔付。理赔资料主要是保险单,身份证,银行卡,医院的病理报告等,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
  • 保险公司不赔的主要原因有几点:第一,带病投保且没有告知。这种情况被保险公司查出来,一般就不赔。第二,职业工种告知不实。投保的时候是一个高风险工种,比如建筑工人,但告诉保险公司是办公室内勤。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也不赔。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但同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因为实践中有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理解不是很准确、充分、所以法律规定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据此可知,保险法中所说的“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如果是因为保险人没有说明,没有询问而未能“如实告知”,保险人应该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寻味,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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