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甲乙是普通公司,丙丁是有限责任公司,四个人都出资十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未约定如何分配。经营一段时间后资产增至100万,对外欠债40万,此时乙退伙取回15万,企业财产仅剩下10万元,这十万元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
2024-03-29 10: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分配情况的
  •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
    (1)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2)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2)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等理由拒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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