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接受他人赠予房屋要准备哪些材料,怎么规定

遗产继承
2024-04-16 19: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接受他人送的房屋要提交以下材料: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赠予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申请书等,如果是遗赠的话,还要提供遗赠证明及赠予人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书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民法典规定,赠与给别人的房屋,受赠人可以持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房屋赠与要的手续及材料:手续主要有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公证手续以及办理赠与房屋的过户手续;材料主要有公证协议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赠与双方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