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不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买卖
2024-04-30 12: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不同有: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及居间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达成协议、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由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协议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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