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地区的市县用办理暂住证吗

2024-05-09 10:46: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现在暂住证已经停办了,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居住证它的办理步骤如下:第一、提交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第二、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第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企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并且内部需要集体办证的。
  • 暂住证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进行社会管理,法律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如果未依法办理暂住证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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