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两年后,妻子的家乡被拆毁了。户主是妻子的父母。被拆毁的房子被分成两栋。妻子的父母想把所有权转让给女儿(和妻子)。请问,妻子得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产权
2024-05-12 19:30:3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夫妻双方离婚时,不会对该房产进行分配,始终为子女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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