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孙律师,本人在知名奶茶店工作11天、未休息一天,因做餐慢出错被老板骂,故而在当天班次结束后提出离职。老板却说我没有干满一年要扣除15天工资。导致我一直未拿到任何工资。我向劳动局反应,劳动局回复老板还是不支付劳动报酬,让我带着合同去申请仲裁。可是本人是刚入社会的年轻人不懂合同的合法性,对方在面试的时候让我签了一个字,但当时未给我备份也没说合同内容。现在对方也不提供当时签的合同。想咨询一下孙律师,这个时候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谢谢??

讨薪
2024-05-21 09: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针对你所述情况,老板无权扣除你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已向劳动局反映但问题未解决,建议携带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导致你的工资被长期拖欠,影响生活。
  • 你好,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1. 继续与老板协商,要求支付应得工资;2. 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寻求帮助;3.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在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考虑时间成本、证据充分性等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
  • 你好,维护权益的操作建议如下:1. 与老板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并录音或录像留证;2. 前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提交书面投诉并附相关证据;3. 如协商和投诉无果,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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