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个化妆品公司做客服,寒假工。
发工资的人说每个月的工资是次月的15到20号发。
我是从1月14号做到2月14号的。也就是说1月14号的工资我在2月15号到2月20号就能拿到。但是他们又说要在3月10号才能拿到1月份的工资。这样算不算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19 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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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
一、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
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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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
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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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权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可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支付未签书面合同赔偿金;
2、补上社会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
4、支付加班费、拖欠的工资及其总额25%的经济补偿;
二、所述
证据不充分,需要提供诸如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明事实
劳动关系的更充足的证据才有胜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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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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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