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从2012年八月份结婚的,现在有两个儿子,大的七岁,小的是2017年7月3日生的,目前还不到两周岁,目前名下有一处房产,一辆车,房子是结婚之前我个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车是在2015年八月份由女方父母出十万首付,我办理的六万元贷款买的,两年的车贷款由我自己还的,目前要办理离婚手续,请问一下,如果离婚了,房子全部是我的么,车子应该会怎么处理?孩子我打算全要。

离婚
2019-07-20 17:24: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子,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与户口无关。
    2、你们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现金的流向。不能告法院。
    3、婚后购买的房子,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你丈夫构成重婚罪,离婚时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多少是你的自由,但要求过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4、一审判决后你不服可以上诉一次。二审终审也不满意,可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