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辞职,领导不批准的,员工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其理由不成立的,员工可以依法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因为员工的辞职方式不符合规定的,则员工可以更正后再申请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