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当时我租别人的廉租房!当时说的是廉租房她不要了!后期费用全是我去交!廉租房合同和其他的费用单据全给了我!现在过去两年了!现在原业主突然说房屋要被收回!请问我有权利要回着两年的房费吗?

2019-07-21 16:36: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租房合同委托代理进行的,按《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虽然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名,但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要让对方知道自己实施的是代理行为。
    如果员工代表企业以代理人的身份去签订合同,应当出示公司的委托书,或者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
  •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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