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70后参加1982年国家实行土地承包事,我是参加了划地的人口,请问一下现在我们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了,我有权利。得到这份补偿款吗?

2019-07-22 00:4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性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等等因素决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1.林地承包期限三十至七十年。

    2.家庭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由于林地的生产周期长,为保护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承包林地的农民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 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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