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职甲方单位,把子品牌承包给了乙方,这时候,要乙方于我重新签订合同,那么我要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在被裁员的时候就得不到应有的劳动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2 19:10: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公司裁员补偿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公司裁员不肯按劳动法赔偿怎么办?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4、最后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