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为签订五年试用期为三个月的员工,上班第十天下班回到家后摔倒骨折。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承担医疗费用。员工不满于是把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并给予三个月的医疗期。请问作为被告,怎样才能驳回原告的诉求,官司获胜,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2 20:35: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赔偿要分以下情况处理: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待遇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的根据,而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痊愈,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则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结束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员工另行安排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如果员工还是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且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还应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
    不论医疗期满员工是否痊愈,是不是还在继续治疗,劳动合同都将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如决定续约,则应就劳动合同的续订事宜进行协商
  • 你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项规定表明,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劳动法》又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该项规定又表明,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对当事人即产生履行约定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上述规定,你依法享有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但是要提前三十日告知。你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至于违约金,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上怎么约定的,14万是不合理的数额 ,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但是你在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也是不行的。所以,建议你先回去解决这个问题。
  • 用人单位在对工伤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应该将工资待遇在15天内结清,如果工伤被评为伤残等级的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一次性支付应该支付的赔偿款。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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