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年前购买一套总价为85万的二手房,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约定今年七月份房权证满两年过户,交了40万首付款,余款贷款。期间发现房东是在其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此房,但房权证是房东一人的名字没有他父母。现在房价上涨其父母要求我追加15万房款。请问律师应该怎么处理?房产证名字是房东一人,无其父母。

2018-08-18 13:4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贷款买卖中的房产证问题:
    虽然贷款没有还清,但是卖方已经拿到全部的房款了,产权已经归买主了;
    没有还清贷款的,房管局的档案里会有记录,买主的房产证上备注栏也会有注明。
    现在大多数银行会要求你去房管局做一个标明抵押事项的《他项权利证》,把这个《他项权利证》放在银行,房产证发给本人。
    贷款还清了,带着银行的证明去房管局做变更就是,同时撤销《他项权利证》。
  • 房子有贷款是可以过户的,但是二次交易有以下规定:

    1、房子的二次交易,就是需要把购买时签订的合同和房屋的产权证书、银行的抵押合同关系变更一下就可以,其实做起来整个过程却是没有那么容易的,首先,购买房产的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要签订购房的合同;银行签订贷款房屋抵押的合同,进行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记录。

    2、如果贷款还清之前进行房屋的买卖,则涉及以上五个文本的人名变更问题。

    首先,根据房地产法,购房合同是不能变更的,其次,从银行角度,如果贷款是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

    3、至于在权属处变更贷款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以及产权证,由于目前尚无政策依据而根本行不通。

    就目前的情况,还贷房想卖掉,还得想方设法先将剩余的贷款还清,注销贷款抵押登记,结束购房的手续,才能进行二次交易,别无他法。
  • 房产证名字和还房贷的名字两者不一定一致,现简要介绍如下:
      
    1、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房屋的共有权的人,也可以是符合还款要求的其他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不一定是房产证上名字的人。
      
    2、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是购买房屋以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的人,房屋的共同还款人也不一定是房产证上名字的人,不一定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3、房产证上名字的人: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交易、转让、抵押等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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