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的情况下,一般是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一方姓名、名称的变更,对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单》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
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