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工厂谈工资时,老板说给我加班费,结果算工资时没有,且劳动合同只签一份,在工厂,我们没有,五一又不放假,只告诉我们上班,不放假,又不说给不给加班费,我们不去上班,五一当天有没有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7 03:24: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说,公司要求加班的时候大部分是不会反对的,毕竟加班了,就是按规定付出劳动力,能够拿较多的加班工资。但实际中,很多公司要求加班后不会给加班费,所谓的加班费都算在了每个月的绩效奖金里面,而且数额一般很少,一个月要多加几回班,根本就不够法定的加班工资。
    于是,就有员工选择离职另谋他就,但是离职了还得结清工资,其中就还包括加班工资。
    按照规定,员工离职后,还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若公司此时拒不支付的,可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至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但是对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进行追偿的,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仲裁机构或法院是不支持劳动追偿该部分加班工资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
    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签到表的复印件以及工资条等,都可以成为实际加班时间和工资发放中不含加班费的直接证据。
  • 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报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未约定或者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同时事实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未有其他约定工资的形式,那么这当然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一切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4)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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