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月工资4000元,月休2天,实际工作了17天,结算工资时是否应该按补加1天的休息即18天计算补加1天的休息即18天计算?月工资4000元,月休2天,实际工作了17天,请问结算工资时是否应该按补加1天的休息即18天计算?

2019-07-27 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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