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准备买一套二手房,按国家规定满5年的房子过户费用相对低,我现在要买的这套二手房还差半年满5年,可现在就准备买下,等半年后才正式办理过户手续.
我要求卖方在成交时候把房产证交由我保管,另外再签个协议,这样的方法是否可行.请问如何拟定一个协议,规避以后出现的种种麻烦.还要注意的哪些问题,请个位律师指点!谢谢!

2018-08-19 09:3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  
    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继承的房屋amp;#251;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
    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  房产继承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各地收费不同)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百分比的合同印花税。  目前西安市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涉及的税费有:  
    1、评估费:房屋评估额的
    0.5%;  
    2、公证费:房屋评估额的2%;  
    3、契税:房屋评估额的
    1.5%;  
    4、登记费:80元。房屋继承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 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  
    一、契税: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
    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二、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  
    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三、营业税: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
    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
    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
    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四、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五、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六、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七、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
    1.9%交纳,其它不变。
  • 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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