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外地人,并且没有在当地交过社保和税等,我交的河北。我于2016年8月在天津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未满5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但是今年3月正好外地人买房政策下来了必须交税和社保才行,那我这下半年回头怎么过户啊。

2019-08-01 17:22: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契税的缴纳时间: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契税发生缴纳义务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八条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5年内经适房转让须由政府回购  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显然,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够直接上市交易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在这一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经济适用房仅仅拥有“有限产权”的本质。
      仅仅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营业或办公场所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草案规定。  在这次草案中,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了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下同)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由政府回购,经批准后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统筹安排作廉租住房房源,也可安排由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购买。
      过户后经适房产权性质不变  草案规定,“因离婚需转移房屋产权至其中一方的,离婚双方应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或由公证部门公证。经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将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
    ”而如果一旦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经济适用住房应由政府回购,离婚双方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可再另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除此之外,因继承需要转移房屋产权的,原则上其经济适用住房应交由政府回购,而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的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性质不变。
    “受让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的,转让人可以申请政府回购,也可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补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  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补足差价上市  而对于那些购房时间超过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拥有者而言,经济适用房上市则相对灵活。  根据草案规定,“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通过申请政府回购的方式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也可由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补足差价款后,由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取得完全产权。
    ”  作为消费者最关心的普通商品房标准如何界定上,草案明确规定“普通商品房价格参照长沙市普通商品房交易指导价执行,长沙市普通商品房交易指导价由市房产局会同市物价局调查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时,在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问题上,也将按照“届时同类地段、同结构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确定,折旧按每年扣减1%计算”。  而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的,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下达《长沙市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迁出期限为3个月。
    长沙市住房工作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次新规定下发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不满5年的产权限制期限内,其上市交易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已满5年的,在按原购房总价款的20%向政府补交原减免的土地收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款项后允许上市交易。
  • 买新房要交哪些税?

    买新房子要交哪些税呢?目前我国购房者买新房子主要需要缴纳五项费用,包括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权属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用。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由开发商代收,然后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

    新房契税的收取标准为:90㎡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普通住宅收取
    1.5%;超过144㎡的普通住宅收取3%契税;非住宅性质商业房征收3%;非普通住宅按3%买方缴纳。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2.印花税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新房交易中产生的印花税按总房款金额的
    0.5‰贴花,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

    3.银行按揭费用

    如果在买房时办理按揭贷款,那么签合的同时要交的第2组费用是银行按揭费用。商业贷款的收费项目,各银行间有细微的差别;

    a.抵押登记费:80元/户

    b.权证印花税:5元/户

    c.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险费一次交完。(保险费率大致为:1~5年为
    0.07%,6~10年为
    0.06%,11~15年为
    0.055%,16~20年为
    0.05%,20年以上为
    0.045%)

    d.评估费:对于评估费,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建设银行规定新建商品房、一般安居房和房改房不需要支付评估费,如果按要求必须评估的,则其费用按500 元计收;工商银行规定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认可其销售价格,不需评估,二手房、高档公寓、别墅需要评估;农业银行规定二手房的评估费按4‰收取。

    4.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要在当地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户后,购房者可以自行缴存。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会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购房款的2%-3%是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执行的收费办法是:

    a.不含电梯:总房款×2%

    b.含电梯:总房款×3%

    c.部分试点楼盘按50-60元/㎡收取

    5.物业管理费

    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6.权属登记费

    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住房,登记费80元(也叫工本费),共有人登记费10元,买方缴纳;
    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也叫工本费),买方缴纳。

    7.交易手续费

    住宅,建筑面积×3元/㎡;非住宅,建筑面积×11元/㎡。
  • 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有关职能认证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就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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