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合同上写了这们一条:租赁合同原则上不得转主让,如承租方需转房屋,应经出租方同意,否则其转让行为无较,出租方有权追究转租方的违约责任。(这条是不是只要出租方不同意转,承租方就不能转呀?前几天出租方口头同意我们可以转让,现在不准了,能不能说出租方反驳了之前的说法呢?)我合同上面还写了这样一条: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有义务保障承租的此项权利,以维护租赁关系的长期,稳定,否则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请问一下,现在有很多房东到期了她们说要自己要做,收回房子。其实她们也没有自己做,也是给别人做的。在我的合同上面的字语有个长期稳定,是多长呀。是不是在承租方不想交出房子的情况下,租赁期满后,还是可以继续签定合同的?)

2019-08-02 07:1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对于房子收回,必须按照合同处理,如果合同没有到期而收回房子,那么是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二、发生一方违约后,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了,按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例如:对方在同区段,同面积重新租房所增加的费用,搬家所造成的损失等。
    三、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三、发生一方违约后,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了,按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 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1、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
    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
    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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