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河北人,3月19日我在天津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合同也签了,中介费和定金都付了,交房款的时间在6月份,但4月1日,限购了,我去要我的定金,但卖方说我违约,态度强硬,一分钱也不退我,合同中有一句,如遇政策问题,和平解约,我该怎么办?

2019-08-02 15:45: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原则上,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方义务,如果一方违约,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以上情况,由于卖方先行违约,那么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数额问题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定金”那么根据定金罚则,你方可以向对方主张双倍退还已将付的定金,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订金”,那么不存在双倍退还问题,你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该订金。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你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各地限购的政策有所不同,具体的情况可以到当地房管局部门咨询了解,或者可以拨打政府热线12345咨询。例如最新北京房产商住房限购政策简单来说,新政对购房者主要有四点限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
    2、至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3、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4、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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