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正常工作的,今天公司直接辞退我,让我签署离职证明,当天走人的,但是劳动和同是辞退或主动离职要提前一个月说明的,今天让我签署今天让我走人,我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8-08-20 08:2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这样的案件关键是有证明劳动关系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劳动仲裁期间,你可以去新单位工作!
  • 合同有效,但公司没有缴纳保险,你可以要求补缴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单方面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基于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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