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事业单位干了两年。没有保险没有合同。要是不干了怎么赔偿?说是给三个月的工资,合理么?

2019-08-05 06:07: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
    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因此,你的情况属于那一种情况,我也无法确定。如果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话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那么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
  • 发放工资的当月,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发放多次,应该合并计税,也就是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与前面首先合并计税,然后补差。个税不是计提的时候产生的,是发放的时候计算的。
    因此即便计提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多次发放产生的税费,次月也必须按照税法申报。税法是不管你是否按月发放工资的,税法只关注每月发放的合计数是否符合申报纳税数。
  • 土地没有承包合同处理方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该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但是按照国家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采用形式对应合同,假如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了,该合同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烈性规定,成立的合同就生效,所以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上的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然后对方没有异议,也予以接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个承包行为也是有效的,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之前有缴纳土地税,提留统筹,以及领取补助的手续,那么都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明承包经营权的事实,这样可以作为证据,向上级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诉,村里仅仅以没有合同就说地是机动地,然后收钱这个是不对的。
  • 可以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投诉到劳动局。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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