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哺乳期妇女,在事业单位上班,单位是中午11:30下班,傍晚是17:30下班,根据相关规定,我们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可我住所离单位比较远,我可以提前10:30就下班吗,这不违反规定吧?
-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因怀孕或者哺乳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取消或者减少女职工的产假或者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违法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这个我觉得大部分需要你与公司进行相应的商量,还有就是看你的自身情况而定。
-
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是在《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目前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按《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