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社会好人们:我的情况如下:我的母亲在一所小学里给老师做饭,时间长达两年了,学校没有跟我母亲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通过学校开行政会议同意了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结算清楚,由于从2018年九月份开学实行营养餐改革,这份工作就有很多人想拥有,以前没有买保险,改革后要买保险了,有些有关系的人就蠢蠢欲动,找各种关系,落实这份工作,学校领导就说文件规定五十岁以下才能继续做饭,以我母亲已满五十岁为由拒绝她再做饭,可恨的是具我们了解这次做饭的人中有五十以上的,然后我们给学校领导打电话,领导说超龄那个人是厚着脸皮来的,更可恨的是他还不承认我母亲在他学校做饭的事实,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所以请各位好心人士帮忙出出主意,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9 11:0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n单位补贴不实际缴纳社保的做法违法的nn《劳动合同法》n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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