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xx景买的期房,已经交了一万元定金,签了认购协议书,现在要交了首付,开发商才给签合同,这样合理吗

2019-08-09 14:0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期房合同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签订期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建房的开工日期、工作日、完工日、延误工期、拖工程进度付款、建材、税费等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签合同前都请您再查验该项目的合法证明──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销售)许可证》。由于预售制度是无形产品交易,在竣工之前购房人无法目睹实际屋况,所以只能通过契约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若契约条款不明、不详、疏漏,不但无法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签订预售契约应注意以下要点:   
    1、开工日期   预售契约应明确开工日期,否则发展商在领取执照后若干月内开工都不违约,同样,没有对开工日期的约定,工期进度、竣工日期都无从谈起。   
    2、工作日   指扣除无法工作的假日、星期日、雨天、变更设计未获批准前的工作日数。   
    3、完工日   工程竣工并不意味着各种资质手续的齐备,对购房人来说,产权过户才意味着购买了让人放心的商品房,因而工程竣工、各种资质手续完毕才算做完工日。   
    4、延误工期   在工作日约定的范围内,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是因人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应列明支付的违约金。   
    5、按工程进度付款   购房人可要求在契约上注明二次缴款期间最短的时间间隔。   
    6、按时付款   购房人可在契约上注明:发展商延误工程,在何种情况下可暂时不付预付进度款。   
    7、面积误差   面积以实测为依据,并规定正负误差的比例和约定超过误差的处理措施甚至是处罚措施,及购房人有解除契约的权力。千万不要用"多退少补"等对购房人不利的语言。   
    8、摊销比例   预售契约应明确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及摊销面积的比例。   
    9、定金   一般购房人看过房屋模型、样板间、平面图、问清售价,销售人员会催交定金。购房人必须牢记,您还没签约,您的权益不会因您交了定金就拥有了保障,妥善的解决办法是交定金时就做好文字承诺。若产权有问题、米数有问题或房子有瑕疵,定金应如数退还。   
    10、建材   建材品质往往是购房人忽视的,发展商为打价格战,常会在建材上以次充好,为此,在预售契约上对门窗工程、卫浴工程、厨房工程、地面及墙身工程的建材应清楚标明型号、规格、厂家,并以此作为验收的依据。   
    11、税费   预售契约应明确规定期房交易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种类、比率、额度,作为纳税人双方应交税费的根据。   
    12、保修条款   房屋的结构工程固然重要,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应引起购房人的高度注意并在预售契约保修条款中注明保修范围及内容。   
    13、相关资料   签订预售契约应保存好与契约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附件、补充条款、相关图纸,以此作为验收房屋、付款、产权过户、保修的依据。
  • 你好,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的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不用事先说明,只要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某种义务的,则丧失定金。根据定金的分类可以分为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
    一、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当事人为订立合同已经作了必要的准备,相互间对于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了一致,但因为存在一些未定情形,合同一直未能订立,当事人又不愿意许诺成立合同,于是采用立约定金来实现当事人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如果是以这种目的订立交付定金的,因承租人最后没由签订租房合同而丧失定金。
    二、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行动建议:如果双方并没有就定金的目的进行字面上的认定,由于合同尚未订立,所以并不存在违约的可能性,建议承租人与房东之间相互协商,也许可以取回部分的定金。
  • 当前,商品房认购书中往往约定了定金条款,一般做法是购房者未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缴纳购房款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没收定金;如果以后签订了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则抵充房款。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我们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同时有两重属性,第一重属性是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专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事项订立合同而设立的,不具有担保主合同之债的功能,第二重属性是履约定金,即履行认购书这一预约合同本身的定金。认购书定金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尽最大的诚信谈判,努力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认为,只有兼顾定金的这两个属性,才能在商品房纠纷案件中正确理解《解释》第四条的法义。  《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仅认为认购书定金为立约定金,那么不论何种原因,只要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适用定金罚则,显然有悖公平正义。如果开发商在订立本合同时,附加种种不合理的条款,买方要么拒绝签订本合同,丧失定金,要么同开发商违心签订合同?因此,我们还应从履约定金分析认购书的定金。在认购书一方当事人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本约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要辨别拒绝签订本约是否违反认购书中的诚信谈判义务,例如,开发商在谈判中随意提高商品房价格,买方为此拒绝签订本约,那么开发商不仅无权没收买方的本金,而且在买方主张要求适用定金罚则时,由于开发商抛出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显然构成不履行认购书中诚信谈判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解释》第四条中“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的规定亦应理解为,当事人双方全面、忠实履行了预约合同中诚信谈判的义务,但仍未达成本约协议的情形。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守约方能否再主张赔偿损失呢?我们认为守约方的请求应予酌定支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且是行将谈判的预约合同,违反认购书义务主要是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造成的损失只能是机会的损失,应当承担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项下所规定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赔偿的是守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通常是法律行为无效或可得撤销,相对人信赖其为有效,却因无效或撤销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又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合同利益,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为如同合同未曾发生一样。据此,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在订立认购书及其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的损失,使其得以弥补恢复到认购书未曾发生以前的状态。
  • 买房先交首付还是先签合同
    买房子先签合同,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首先提醒自己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自己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签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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