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和妻子名下共有一套房产,如果把现在这套房子卖掉后再购买新住房的话契税是按照唯一房产来征收还是按照第二套来征收呢

2019-08-14 03:50: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权虽然是债权,但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兼顾经济上保护弱者,该权利被物权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所有权的变动。因此房主在租赁期内有权出卖房屋,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租人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直至租赁期届满为止,其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影响,此即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构成要件如下:
    1、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新所有权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权人而成为新的出租人。
    2、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变动原因不仅包括买卖,也可以包括赠与、继承等。在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场合,租赁合同继续存在,除非承租人有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租赁合同的内容除主体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合同法》第230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所有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外,租赁期限也有一定限制。《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3款,“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因此若未约定租期,房主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搬迁。
  • 你好,第二套房屋购置税是怎么计算:144平米以下:
    1、产证大于2年小于5年:此次卖的总价款于上次你买进的总价款之间的差额的
    5.55%营业税+1%所得税(个人拥有2套住房的或产证不满5年)+
    1.5%契税+杂税(不多);
    2、产证小于2年:售房款全款的
    5.55%营业税+1%所得税(个人拥有2套住房的个人拥有2套住房的或产证不满5年)+
    1.5%契税+杂税(不多);
    3、产证大于5年的:1%所得税(个人拥有2套住房的个人拥有2套住房的或产证不满5年)+
    1.5%契税+杂税
  • 二手房契税怎样算?基准价以下,90平米以下,容积率大于等于1首套购房:过户费=测价*
    2.1%(契税1%,土地出让金1%[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时交纳],典当登记费80元,搬运登记费80元,图纸资料费20元,手续费3元/平米[交易双方各交纳])营业税:注意事项(有营业税的,过户时需求供给契税依据和最初买房时的出售)五年内:差额营业税=(本次测价-前次测价)*
    5.55%增收1%个人所得税=测价1%五年外:无差额营业税若房主名下有二套房产,增收1%个人所得税非首套购房:过户费=测价*
    2.7%(契税3%,土地出让金1%,,典当登记费80元,搬运登记费80元,图纸资料费20元,手续费3元/平米[交易双方各交纳,印花税千分之一)
  •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可不是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您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性质凭证的当天。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您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目前在实际执行中,缴纳契税与立契过户一般是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同步办理。在办理立契过户的过程中,需买房人携带购房合同、结算单、身份证、个人名章等,如由他人代办,还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或街道的公章。
    购房人在外地的还需要出具公证书,在国外的需要加盖我国在当地使馆的公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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