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A局今年刚入职的员工,7月中旬和公司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正式工。我在公司新员工篮球赛上受伤了,当时没事,但是过几天腰疼,看医生拍了核磁显示腰椎间盘突出,我之前腰也受过伤,但还没有突出,这次打球受伤导致了腰椎间盘突出。我问公司社保部门,她说还没有给我建户,还没有给我缴纳医疗保险,我说那可以算工伤吗?他也没说算还是不算,让我找工会,因为篮球赛是工会组织的,工会那边也没说算不算工伤。我想请问一下我接下来该怎么做呢?因为腰间盘突出已经影响到我工作和生活了,隔几天就疼一次,疼的走路都不能。我这几天都在请假休息着。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如何可以算是工伤?算工伤的话就可以报销我的医疗费和工资了。

2019-08-14 07:3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保险主要包括: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住院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费(床位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手术保险,这种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的一切费用等。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伤害的,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有工伤保险的,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
    关于工伤认定的流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你好,若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相关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从法律层面上讲,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多少,但确实影响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兑现。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绝大部分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较有保障;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即使仲裁或者法院判决,执行都麻烦。
    劳动者发生工伤,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叔叔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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