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因病自动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2019-08-14 14:51: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在职期间患病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可以先以电话沟通,然后补交书面病假申请,如果未提前知会公司,事后也未知会, 也无法提供相关疾病证明,一般公司旷工达三天及以上视为自离。
  •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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