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个月21日给私人老板打工,他们家最累了,这个月5号辞工,答应再干半个月,这个月18日他要我留下帮他干到过年,当时口头答应了。发现答应后工作份量加大了,23日发现同行同工种的工资比我多很多,加班费我没人家一半多,我决定不想再干下去,他也不想加工资,我没干了,他说我突然走了,不让他缓冲一下,不愿结工资给我。我18日答应的留下,只剩一天上班时间了,我还有一天假。5~18日他应考虑我走后该如何运营。这么长时间都没考虑好吗?他押我上个月工资,这已违法了,她不承认押工资。这个月也不肯发。我走我认为我没给他造成经济损失。她不给工资,我说会去告她。她说我告到哪她都不怕。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全部工资吗?她没有工商注册。

2019-08-16 01:49: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群体劳资纠纷可以提起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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