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被收购期间提出离职有赔偿金么

公司并购
2019-09-10 16:1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劳动者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你好,在原公司被人收购,但是公司工商注册信息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你们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如果新公司愿意帮你们持续计算工龄,或者原公司愿意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那么你们可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但由于现在原公司和新公司都没有动作,你们想要申请经济补偿的条件尚未形成,因此只要你们还在上班,原公司不需要支付你们经济补偿。如果新公司和你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不愿意持续计算工龄,或者原公司要和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你们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作作为经济补偿金。
    有任何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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