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屋是商品房2004年底入伙 ,2015年我发现主卫浴间的地板有一条小裂缝,找小区管理处工作人员报修检查,可他们说小裂缝没有2mm没事,我也就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可是上星期三,楼上业主找上门来,说他家主卧卫浴间天花板漏水了,我和管理处工作人员去查看,发现楼下业主主卧卫浴间天花板上有一条和我家主卧卫浴间地板上方向位置都一样的缝,都是北墙裂到西墙,只是更明显,而且沿着裂缝方向有像北方冬天的冰挂一样的结晶一字型排列。我想问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而由此产生的维修责任和费用应由谁负责?国家有没有明文规定或法律依据?

其它
2019-09-20 21:0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材料,现答复如下:
    (1)您可以先请房屋鉴定所进行鉴定,查明房屋漏水原因,明确责任,如漏水与乙方有直接联系,您可向法院起诉。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如争议标的额
  • 购买的房屋漏水应该找谁承担责任:1,找开发商漏水原因: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法律规定商品房是有5年的保质期的,房屋的质保期是从房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的);2,找物业公司漏水原因: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可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规定:首套房契税规定是商品房买入:90平米以上契税
    1.5%,90平米以下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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