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朋友在06年借了我8万没钱还,并写了欠条和把房屋卖与我的证明(他写卖房屋证明的时候有证人和签字)我于09年起诉并把房屋保全。他在07年就领家人出走,至今未在回过家。我想请问:他就这一套房屋,能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是否能执行过来?如果执行不来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9-09-21 17:3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是:
    封冻债务人的个人资产,用于抵还所欠债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法院执行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但对于农村房屋,国家法律是限制买卖的,即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
    1、根据现行法规,农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不能够上市流通,也就不能够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来作为抵债处理;(但可以对其农村住宅实施查封的强制措施)
    2、同样,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一般类似家电这一类生活用品为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也是不列为强制执行的财产对象的;(一台二手家电通过法院评估、拍卖,中间扣掉评估费、拍卖费,还剩下多少钱,这是非常划不来的处置方法)
    3、强制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单位)的银行存款、流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上市流通的财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