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05年我叔开了一个铁矿石公司,当时要我和我妹夫两个人合伙开一个井口,经过几年的运作也一直在亏损,到2011年下半年加了个股东进来,从2012年2月份就要我们停止生产,,公司要实行统一管理,把我们的井口收购,当时我叔承诺他付这笔钱,另一股东也担保一年内付清,都是口头,没立据,到现在一分钱都未付,早几天我到山上看来一下,公司又把井口卖了,我现在采取的行动是阻止此井口不让他们生产,我想问一下我通过法律的途径,胜算大不大

公司并购
2018-08-28 11:3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购公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
    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 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 1、股东就是出钱的人,管理者是执行的人。股东可以是管理者,但是管理者却不一定会是股东。
    2、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管理者只是由股东或企业法人聘请的工作人员,可以和股东共同解决商议公司大小事务,但没有最终决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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