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五六年,本人做了担保人帮别人从银行借贷,但是后来他还不上贷款,银行起诉传票给我了,此时这个人在两三年前搬走了,我该怎么办

2018-08-28 15:3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2、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担保人被起诉后,只要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1、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2、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担保人被起诉后,只要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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