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新买的二手房顶楼,这房子也过质保期,开发商也找不到了,现在在装修过程中,遇到主卧间楼板出现细微裂缝,造成水漏到下面层,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失,这种问题应该找谁负责,损失由谁来买单?谢谢

2019-10-01 08:25: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当发生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可以去当地找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只要没有注销,就可以找到的,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购房人在购买带装修二手房的时候,除了关注合同中付款、交房等主要条款,还需要注意三个方面:  
    一、关于固定装修设施和家具的约定  
    1、对于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部分,购房人应当要求卖方提供原始的装修合同、装修项目详单、装修款收据,并明确装修的保修期限;对于已经超过装修公司保修期限的,可以要求售房人提供一定时间的保修承诺。  
    2、对于装修中的可移动部分,如抽油烟机、热水器、灶具、洁具等,则应当明确品牌型号等内容。家电、家具等应当明确具体品牌型号并要求售房人提供原始保修凭证以及付款收据。  二手房交易中的装修设施、家电、家具等物件如果价值过高,通过文字方式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能完全保护到购房人的权益,尤其是家具,一般无法像家电一样确定具体型号来约束,给售房人留有更换的余地。因此,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之外对于所赠送的家电、家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此保证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二、与房屋使用相关费用的结算问题  在交房时,买家不仅要查看房屋内的设施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还要了解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电话费等的支付情况。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应由哪方在交房前结清包括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所以,在各种费用交割完成之前,买家可以预留一部分尾款。并在买家验收完后再支付给卖家。  
    三、故意做低房价产生的法律问题  对于买家来说,一方面是买进时把房价做低,另一方面是房屋有所增值,等到了想要把房子再转手卖出的时候,就需要为自己之前做低房价的行为多缴一笔为数不小的税费。这意味着买家不仅要为自己买卖房屋的价差买单,还变相地要为前业主付掉一部分税款。此外,对于装修过的二手房,降低房价款、提高装修款,这一逃避契税的常用招数已经失灵。以前的交易中,买卖时双方经常会同时签订购房合同与装修合同,将部分房价款作装修款来结算,以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但是根据最新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这意味着买卖装修房屋时,装修费用也需要缴纳契税,通过做低价格来逃避契税是不可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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