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九月来私人企业面试上班,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到十二月中旬因为家里事情要求请假两周而离职,今年一月三十公司经理说人手不够,让我过完年回公司上班,于是,又在二月10日重新上班,经理要求继续拿试用期工资,原因是请假时间太长,但未签订劳动合同,4月9日以在上班时间偷懒玩手机,对工作极其不负责为理由让我离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0-04 06:1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其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你好,对于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双倍工资时效性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 你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补偿11个月工资。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若因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而辞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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