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婆婆因限购,儿子信用不良不能买房,用儿媳名义买房并贷款,现因男方过错,女方想离婚,她再买房算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提高很多,能要求补偿吗?

离婚
2018-08-30 06: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012年7月6日最新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怎么算  短期贷款利率:(6个月内(%)6,个月至1年(%))——
    5.60,
    6.00;  中长期贷款利率:(一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五年以上(%))——
    6.15,
    6.40,
    6.5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五年以上(%)——
    4.00,
    4.50。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津房改[1999]20号文件《关于调整房改资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的通知》规定,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贷款按月利率
    3.45‰执行;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按月利率
    3.825‰执行。  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贷款月利率
    4.42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月利率
    4.65‰。  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上调  2012公积金贷款利率表。从2012年6月8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现在银行对二套房实行的是认贷不认房,全款就是没有贷款,第二套按首套房算,首付三成,利率各家银行不一样,最低差不多是基准利率的9折。
    认贷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
    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假设自己名下有套房子且没有贷款,或者已结清贷款,再买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但如果贷款未结清,将执行二套房政策。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认定标准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有房贷未结清,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